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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升级版”

  2010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在时任院长邹碧华的主持下率先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意见自2010年1月22日在上海长宁法院开始推行,引起司法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时隔10年后,2019年9月11日下午,上海长宁法院发布《深化法官律师良性互动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出台新《十条意见》是上海长宁法院传承尊重律师优良传统基础上的巩固深化。

  

  上海长宁法院把出台《十条意见》列为2019年三十项实事项目,在认真总结、传承原有工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调研走访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深入听取法官、律师意见建议基础上,最终梳理、归纳出保障知情权、保障申请权、保障诉讼权、加强释法说理、提升诉讼便利、参与矛盾化解等十条意见,以期通过制度化安排,深入推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

  

  新《十条意见》四方面特点

  

  一、聚焦律师诉讼权利保障,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支持律师依法履职

  

  《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加强律师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保障律师在庭审准备和庭审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和正当诉求。

  

  如在保障申请权上,《意见》明确律师申请调查令、诉前调查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法官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正当的,应予许可;依法驳回的,应说明理由。

  

  二、聚焦律师诉讼服务便捷,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

  

  2018年,上海长宁法院成立了全市首家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打造互联网在线诉讼平台,积极探索全流程在线的诉讼新模式。2019年,该院作为移动微法院试点单位,为便利诉讼、提升效率提供“长宁平台”。《意见》明确要依托律师服务平台、移动“微法院”和互联网在线诉讼平台等,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为律师办理立案、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提供更专业、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确保诉讼便捷,减轻律师讼累。

  

  三、聚焦司法公信力提升,进一步加强司法裁判释法说理、充分发挥律师在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要切实贯彻“以公信力提升为根本”的工作思路,案件审理裁判过程中充分、专注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代理意见,全面归纳当事双方争议焦点,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全面提高律师对诉讼全过程的参与度,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

  

  《意见》还强调要健全律师参与调解、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四、聚焦法官律师良性互动,进一步推进沟通交流常态化

  

  《意见》明确,要搭建常态化互动交流平台,建立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联席会议、业务交流、专题研讨机制,加强工作交流。

  

  《意见》亦明确要求规范法官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坚持对法官与律师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及违反“负面清单”行为“零容忍”,共守司法廉洁、共守公平正义。

  

  上海长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振荣表示,前后两份《十条意见》相辅相成,共同以规范化工作机制支持律师依法履职,深化法官律师良性互动,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律法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时,出台《十条意见》也是我们打造‘最温暖、最讲理’的基层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

  

  来源:浦江天平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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