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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的法律规则初探(下)

三、“区块链”的国内立法现状
 
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我国对于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仅有国务院于2011年1月8日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无相关法律规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部署和全面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6月1日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此法的颁布将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位阶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崛起,在刑法、民法、公司法等法律领域带来了诸多冲击和挑战,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风险。我国立法机关在应对如火如荼的区块链技术时与时俱进,在立法工作上作了相应努力。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部门规章《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9年2月15日施行,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个专门针对区块链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四、《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
 
1、法律位阶和相关概念界定
 
《规定》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因此在与法律或行政法规产生冲突时,应当遵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规定》第1条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为其上位法,相关基本原则具有指导性意义。
 
此外,《规定》第2条首先界定了区块链技术涉及的多项概念。“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此外,《规定》对区块链技术相关的主体进行了明确定义,包括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包含了公司、组织和个人等主体类型。
 
2、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限制规定
 
《规定》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外部服务的主体或节点,另一类是提供内部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在法律实践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掌握和控制区块链信息上,相对于使用者具有明显优势,因此《规定》对提供者做了多项限制:
 
一是提供者需要承担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以及签订服务协议的义务,该义务主要在于明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法律关系的透明度,加大对于民事主体的法律保护。
 
二是强制实名制义务,提供者要求使用者必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通过使用者实名制方式,保障了后续法律责任的追究。
 
三是安全评估和备案义务,既设立了前置评估程序,又有后置的备案程序,完善了网络安全审核机制,同时也便利了行政部门定期查验的实行。
 
四是提供者的备份义务,主要方便了行政部门的司法和执法程序。
 
五是接受监督的义务,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监督,以网信部门的行政监督措施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3、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惩处规定
 
《规定》对于提供者的惩处规定主要包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包括了,整改信息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改正不正当备案、罚款等措施。刑事处罚则是在违反《规定》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旨在,禁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区块链技术给法律带来的巨大冲击和挑战,我国立法机关及时应对地发布了该针对性的《规定》,但本规定并不能给理论和实务界带来指导性的帮助。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与法律不断融合,涉及到了诸多法律领域并不是一部部门规章能够详尽,区块链技术在某种程度上补充乃至替代法律的功能,存在重构法律的可能,还有待后续的观察。另一方面,《规定》对于提供者,以内外部的视角进行分类,但相关限制和惩处规定大多针对于提供外部服务的主体或节点,对于提供内部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由于存在法律融合的盲区,可能仍需尽快丰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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