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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
  对许多企业而言,法律顾问究竟对其有着怎样的价值,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并因此而决定了其聘请法律顾问的意愿和代价。对于企业发展而言,防范风险是法律顾问的基本功能。
  
  其一,风险评估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和基础
  
  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之时,一般需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律师的这种评估,是基于法律规则、实务经验形成的。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不能是简单地走过场,而应该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表格,经由律师谈话、资料分析甚至尽职调查等方式来测评。这种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上需要涵盖前述企业法律风险的各个方面。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律师出具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基本能够反映企业的风险状况与应对风险的相应机制。
  
  其二,风险警示需要呈现律师的专业特质
  
  不得不承认,很多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一方面对风险的认识相对有限,另一方面对风险警示的方式也显得非常随意。在风险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究竟有无风险、存在哪些风险,这是需要律师给出相对比较明确的答案的。
  
  首先,应当是基于前述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哪些方面存在风险,存在怎样的风险,需要予以明确。比如,一些企业可能在合同管理上比较混乱,律师的风险警示就应当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律风险方面;如果企业存在较大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风险警示就应当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
  
  其次,律师的风险警示,应当是基于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风险的存在,这是一个基本的共识,但对风险的认知,律师是不同于其他人的。律师应该在查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指导性案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识别和比对,形成具有专业水准的风险警示报告。
  
  再次,律师的风险警示,还应该提供“解决之道”。对于企业家而言,之所以需要律师作为顾问,不仅仅是因为其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也是因为希望在一些不够明确的事项和领域能够得到律师的专业意见。因此,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律师不能仅仅满足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而更多的是应当聚焦于“解决问题”。
  
  其三,化解风险是风险防范的核心
  
  尽管我们在对企业的风险管理问题上,倡导“以防为主,防控结合”,但就企业的实际需求而言,化解风险显得更加迫切。因此,在我们看来,化解风险才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核心职能所在。从律师角度而言,化解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基于以下方式:
  
  (1)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事项进行及时纠正。这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比如,企业在用工方面不够规范,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已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放给劳动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股东发生变化等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的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企业的具体运行没有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逐一落实等等。对于这些事项,可以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内部纠错”以符合法定的要求。
  
  (2)矫正和修订有关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之时采行最多的工作方式。在防控风险方面,文本的矫正、修订无疑是重要的方面。律师需要对企业采行的各种合同、文书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把关。以合同为例,企业采用的各种合同都有必要由律师进行审查和矫正。在许多的企业的合同之中,要么缺少法定的必要条款,要么其中的有关条款本就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么其中的有关条款存在重大漏洞……对于合同审核,这也是律师最为普遍的工作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文本的审核不仅仅涉及合同,还可能涉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股东之间、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各种对内对外的文本,甚至还可能涉及公司内部的各种“通知”、“处罚”等事项。
  
  (3)以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化解风险。以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化解风险,律师无疑具有许多的优势。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其之所以请律师作为顾问,就是希望由律师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从而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纠纷。通过纠纷解决模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这也是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
  
  (4)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于企业已经施行但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也是化解风险的一种方式。比如,在很多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从来没有会议纪要;员工管理仅仅依凭劳动合同,既没有入职、离职手续,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也是“只有协议”没有“补偿标准”等。对于这些事项,一些企业可能基于不全面的理解而采取了一定的举措,但这些举措要么存在对法律、法规理解的偏差,要么就是“只做了一半”……对这些事项的补充和完善,能够更好地彰显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水准,也能更好地提升企业法治的水平,从而有效规避各类法律风险。
  
  其四,风险反思
  
  企业的经营过程,风险无处不在。因此,在对于企业风险的把控方面,定期组织进行“风险反思”,也应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一方面,我们并不能确保,曾经发生过的风险不会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新的风险的产生,可能也是基于原有风险衍变所致。因此,通过组织座谈会、案例研讨等方式,在企业的各个层级范围进行风险反思,一方面能有效提升企业全员的风险意识,一方面也能在反思的基础上逐步改进,从而更好地规避和克服风险。
  
  《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一位长期从事商事案件审判的资深法官,是这样评价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
  
  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 
  
  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
  
  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从实践角度来看,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及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健全
  
  一个企业要合理的运作,正常地发展,就要有一系列的健全的运营机制,企业的管理者可能是经营方面的专家,所以对于奖励机制等很在行,但对于内部的风险防范可能就不那么在行了。
  
  比如有的企业公章和合同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很多人都有机会动用,员工签订合同的内容也没有监控,最终当员工调动或与公司有矛盾时,一旦对于此前的工作交接不认真,合同履行就会出现问题,甚至出现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联合第三方损害公司利益的事,这样的案例已经不在少数,在现行的法律机制下,很多企业都吃了亏。
  
  二、在日常经营中参与谈判,审理合同,提示风险
  
  公司要生存发展就要不断的同外界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交易,这些交易都是通过谈判协商、签订合同来确定的。而这个过程就是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你消我长的过程,在这些权利义务中既存在的发展的利益,有时也有这样那样的陷井和危机。随着法制的发展,对于合同日签订,法律界人士越来越认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有时即使有些不公平,法官也不会去纠正,因为是“你自己签订的合同”“你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应该了足够的认识”。所以,在这个交易过程中对合同法律方面的把关和审查就越来越重要。
  
  三、公司联营、兼并、分立或投资中分析法律风险、合法操作
  
  一个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总要通过公司形式等的变化来达到一个新的发展层次,可能的形式包括联营、兼并、分立或投资,无论哪一种方式,都不同于一单交易,涉及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方向,也可能动用公司大量资金。由于缺乏风险意识有时公司的利益会受到重大的损害,甚至因此一蹶不振。
  
  有的公司通过他人介绍收购其它公司股份,未对该公司的现行资产进行专业评估,只听介绍人口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后才发现公司的实际资产没有那么多,或者虽然进行了一定的评估和考察,但是收购的公司是因一种业务而生存的,而重要客户却掌握在某个人手中,这个人一旦把客户转移,公司也就失去了发展的机会,甚至无法生存。
  
  四、担任企业的代理人,参与合同纠纷等法律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一个企业要想完全避免卷入诉讼中,简直如同要不食人间烟火一样是不可能的。而且最好的法律顾问也不能确保企业不出现诉讼,只能说如果平时企业和律师配合得当,可以尽量从法律上为公司谋取最大限度的法律利益。
  
  诉讼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业务,不但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诉讼经验的运用。从诉讼经验的角度讲,专业律师是代理诉讼的最恰当的人选,如果说法律顾问的预防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企业自己专门非律师法律顾问来完成的话,那么诉讼业务尤其是有一定难度的诉讼业务最好还是由专业律师来完成。
  
  综上所述,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必须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很多规模较大的公司,会成立专门的法律部,而且还将法律顾问列入企业的决策层。当然,对很多中小企业而言,专门的法律部门暂时还不需要,但是对于法律顾问服务的这个内容仍然是要重视的。
  
  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企业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企业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企业要求,就企业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企业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上海凯凯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股交”)的专业会员(会员证号,ZL0159),并取得科创板(N板)资质(证书号,NL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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